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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海电热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4-06-20 点击量:96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春海电热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春海电热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张郭工业集中区,20002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89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兼主要负责人为叶世海。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热(丝、带)、电阻(丝、带)、电热元件、电炉配件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目前公司有员工170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名。厂区占地面积22600㎡,建筑面积18200㎡。

重大危险源情况

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生铁、铬铁、锰、铝锭、半成品盘条、半成品钢带、拉丝油、氧、乙炔、液氨、片碱、硝酸钠等,其产品为电热丝(带),工艺过程中用氨进行分解,制得氢气,用于退火做保护气体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修改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氧[压缩的](序号2528)、乙炔(序号2629)、硝酸钠(序号2311)、氢氧化钠(序号1669)、液氨(序号2)、氨制氢过程中产生的氢(序号1648)、氮(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氨、乙炔、氢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辨识,本项目原料生铁、铬铁、锰、铝锭、半成品盘条、半成品钢带及产品电热丝(带)、氨制氢过程中产生的氮气、氢氧化钠等属于戊类火灾危险介质;氧、氨、硝酸钠属于乙类火险介质;乙炔、氢属于甲类火险介质。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企业涉及的氨为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 2017 年版),硝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2020年第1号公告),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毒性物质危害程度分级,氨(序号2)为III级(中度危害);硝酸钠(序号2311)、氧[压缩的](序号2528)、乙炔(序号2629)、氢氧化钠(序号1669)为Ⅳ级(轻度危害)。

企业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钢水爆炸、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起重伤害、中毒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噪声、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评价结论:江苏春海电热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成员

顾军

1700000000200416

二级

项目组成员

刁海

1800000000300568

三级

项目组成员

杭有峰

1700000000200499

二级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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