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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铝业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4-07-04 点击量:215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鼎泰铝业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鼎泰铝业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铝业科技”)成立于2002年04月26日,注册地位于太仓市浏家港镇茜泾村(浏家港新港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洪玉环,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新型合金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各类电子散热片和电子面板、各类金属材料加工和热处理加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鼎泰铝业科技现有职工110人,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工作制度采取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280天,年运行4480小时,厂内设餐厅和宿舍(厂区东北角员工宿舍楼一楼餐厅其余为宿舍)。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本项目使用的:氮[液化的](序号:172)、柴油(序号:1674)、氢氧化钠(序号:1669)、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序号:2123)、氧[压缩的](序号:2528)、乙炔(序号:2629)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2016年2月6日修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乙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天然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档(第二项:改造范围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其他爆炸、灼烫、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淹溺、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包括职业危害:噪声、高温、粉尘、低温冻伤、震动)等危险、有害因素。

重大危险源情况

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鼎泰铝业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戴海祥

安全

注安

项目负责人

刘斌

化工工艺

高工

成员

杨湧

自动化

注安

成员

杨扣华

电气

高工

成员

邓英英

冶金

注安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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