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于1981年1月25日注册成立,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角墩村。企业法定代表人兼主要负责人:丁章安,注册资金:1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141325837U。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电镀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销售本企业所生产加工的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企业占地面积67000m2,建筑面积45000m2,固定资产8200多万元。目前企业员工共计285人,其中管理人员20人(含安全管理人员5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公司目前有汽车轮毂电镀自动化生产线2条,年电镀铝轮毂80万件以上;摩托车配件电镀生产线4条,年电镀消声器、减震器系列、注塑件200万件套以上;滚镀生产线6条,年电镀电池钢壳200万件以上,硬铬线1条,年镀纺机配件40万件以上;另有挂镀锌生产线和挂镀镍生产线各一条,能够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外来配件加工(打磨、电镀),生产过程中涉及工艺主要为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工艺、轮毂打磨工艺等。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来料半成品(铝轮毂、摩托车配件、电池钢壳等)、盐酸、发烟硝酸、硝酸、硫酸、过氧化氢溶液、铬酸、磷酸、硫酸镍、氯化镍、硼酸、硫化钠、二甲氧基甲烷、镍板、铜板、光亮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硫酸铜、骨胶、除油剂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应急管理等十部门〔2022〕第8号公告调整)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烟硝酸98%(序号:724,CAS号:52583-42-3)、硝酸68%(序号:2285,CAS号:7697-37-2)、硫酸98%(序号:1302,CAS号:7664-93-9)、盐酸31%(序号:2507,CAS号:7647-01-0)、铬酸(序号:823,CAS号:)、磷酸(序号:2790,CAS号:7664-38-2)、硫酸镍(序号:1318,CAS号:7786-81-4)、氯化镍(序号:1473,CAS号:7718-54-9)、硼酸(序号:1609,CAS号:10043-35-3)、过氧化氢27.5%(序号:903,CAS号:7722-84-1)、氢氧化钠(序号:1669,CAS号:1310-73-2)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号第一次修订,第666号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修订实施)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硫酸、盐酸。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本项目涉及的高毒物品为硫酸镍、氯化镍、铬酸。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辨识,本项目硝酸、过氧化氢溶液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铬酸、硝酸、过氧化氢溶液属于乙类火险物资;其他物料属于丁戊类火险物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在轮毂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铝粉尘为可燃性粉尘,因此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中毒与窒息、坍塌、淹溺、噪声、粉尘、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 |||
评 价 结 论 |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刘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杨湧 | 1200000000301386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一级 | 项目组成员 |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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