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非法人单位,简称为“泰兴二氧化碳厂”)是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成立于1997年01月06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信用社会代码为91321283841175809D(1/1)。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位于泰兴市黄桥镇翁庄村,华溪西路188号,城黄公路(原334省道)北侧,属于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企业定员共39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李有刚,公司党委书记为刘斌,专职安全员为李鹏、李文俊,安全总监为印新华。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目前主要产品及产能如下:35万吨/年工业级的二氧化碳、1692吨/年的凝析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另有20万吨/年工业级的二氧化碳生产装置为二期项目待建设。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于2024年3月1日领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WH安许证字[M00011]。许可范围: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350000吨/年)、2828类其他项凝析油(1692吨/年)。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我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CO2排放峰值,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了对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简称“CCUS”)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的推进。 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内“双碳”战略目标的导向下,CCUS被广泛认为是实现全球温控目标和我国碳中和愿景不可或缺的关键途径。同时,大力发展CCUS技术不仅是未来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而且是构建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国石化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需求,于2022年6月开展了江苏地区CCUS总体规划,以南京扬子石化、金陵炼化、南化公司等炼化企业产生的CO2为主体碳源,华东油气田、江苏油田等油田企业作为重要碳汇,配套CO2调峰中心及管道设备设施,建设百万吨级CCUS示范基地,实现CCUS产业化发展,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中国石化集团华东油气分公司在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建成投运全国首座CO2调峰中心(泰兴二氧化碳厂),在CCUS捕集领域打下了坚实基础。依托在CCUS领域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工程实践,华东油气分公司计划启动苏北张家垛区块二氧化碳输送管线工程(从泰兴市黄桥镇至姜堰区白米镇),全长42km,实现CO2运输模式由车船运输向管输方式的转变,助力常规油提升采收率及页岩油的规模性开发。 为了打通苏北张家垛区块二氧化碳输送管线的上游资源,华东油气分公司拟建设苏北张家垛区块二氧化碳输送管线,该管线上游为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下游为华东油气田CO2区的区块。 鉴于此,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拟实施建设“管道输送增压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是打通管道上游资源的基础,是连接黄桥气田的CO2资源和泰州、南通片区CO2区市场的重要一环。 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04月25日取得了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24]58号;项目代码:2404-321252-89-01-656269,建设项目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泰兴二氧化碳厂内,项目总投资685万元,拟在黄桥镇新建管道输送增压工程,配备喂液泵1座、液相泵2座、装船泵2座、阴极保护站1座、收发球筒1座、配套相关工艺管道及输气管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输送液体二氧化碳23.2万吨的输送能力。 本项目拟采用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增压工艺为国内通用成熟工艺。 本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642)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号)的要求界定,本项目不属于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生产过程中无粉尘产生,故本项目不属于涉及粉尘爆炸的项目。 建设项目在施工、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灼烫、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低温冻伤(灼伤)、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危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物质,故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杭有锋 | 注安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项目组成员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高菲菲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700000000200355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