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8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华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087061831。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制造销售镍氢电池、锂电池及动力电源系统,研究开发、销售燃料电池、环保节能热泵系统、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系统,研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软件、嵌入式软件,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企业占地面积约48000m2,车间面积约38400m2。目前企业员工共计549人,其中管理人员120人(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9人)。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有:磷酸铁锂、聚偏氟乙烯(PVDF)、导电浆料、正、负极用NMP、隔膜、正极铝箔、负极铜箔、导电炭黑、人造石墨、羟甲基纤维素钠(CMC)、水系胶、外包膜、上盖、壳体、电解液、碳酸二甲酯、氦气、氮气、无水乙醇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应急管理等十部门〔2022〕第8号公告调整)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的电解液(序号2828)、氮[压缩的](序号172)、氦[压缩的](序号929)、碳酸二甲酯(序号2110)、无水乙醇(序号2568)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电解液、碳酸二甲酯、无水乙醇属于甲类火险物质,聚偏氟乙烯(PVDF)、导电浆料、正、负极用NMP(N-甲基吡咯烷酮)、隔膜、羟甲基纤维素钠(CMC)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其他物料属于丁戊类火灾危险物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企业甲类仓库属于高危储存场所。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本建设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中毒与窒息、坍塌、噪声、粉尘、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 |||
评 价 结 论 |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刘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杨湧 | 1200000000301386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