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高效N型光伏电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注册成立,位于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路西侧168号。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兼主要负责人为欧文凯,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近年来,光伏技术发展迅速,光伏市场应用呈现宽领域、多样化的趋势,适应各种需求的光伏产品将不断问世,除了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外,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小型光伏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等也将快速兴起。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投资75000万元,组织实施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项目,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45752平米及辅助设施(主要建构筑物情况具体见2.3.3章节),新建超高效 N 型光伏电池生产线1条。项目购置制绒上料机、中转机械手、碱抛臭氧机、RCA下料机等主要设备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MW超高效N 型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为N型单晶电池片生产,产能为500MW/年;单晶电池转换效率为24.8-25.1%,建设项目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规定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满足: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0.5%和23%。”的规定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建设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日取得了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2〕979号。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单晶硅片、银浆、氮气、氧气、硅烷、液氨、一氧化二氮(笑气)、过氧化氢溶液、盐酸、氢氟酸、氢氧化钠、三氯氧磷、 三氯化硼、碱抛添加剂、去绕镀添加剂、制绒添加剂、单晶网版、刮条、台面纸、包装材料、乙醇、天然气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第5号公告,〔2022〕第8号调整),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氧[压缩的、液化的](序号2528)、硅烷(序号1030)、液氨(序号2)、一氧化二氮(别名笑气,序号2561)、过氧化氢溶液(序号903)、氢氟酸(序号1650)、盐酸(序号2507)、氢氧化钠(序号1669)、三氯氧磷(序号1858)、三氯化硼(序号1844)、乙醇(序号2568)、管道天然气(序号2123)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管道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但因为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本项目涉及的氨、氢氟酸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本项目涉及的三氯氧磷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本项目涉及的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建设项目涉及的液氨、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公告2020年第3号),建设项目涉及的液氨、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相关规定,凡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为高危储存设施。本分析报告确认:特气站1(笑气、液氨)、特气站2(硅烷)属于高危储存场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硅烷、乙醇、管道天然气属于甲类火险物质,氧气、液氨、一氧化二氮(笑气)、过氧化氢溶液属于乙类火险物质,单晶网版、刮条、台面纸、包装材料属于丙类类火险物质,三氯氧磷及其他物料属于丁戊类火灾危险物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储存单元和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本建设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项目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窒息、淹溺、噪声、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 | |||
评 价 结 论 | 综上所述,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高效N型光伏电池项目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并且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刘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杨湧 | 1200000000301386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一级 | 项目组成员 |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影 像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