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兴市鑫龙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乙酰胺项目 | |||
项目基本情况 | 泰兴市鑫龙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基忠通过2023年1月2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程序购得泰州扬子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下全部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包括全套的DMAC生产装置),地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文化西路10号。依托法拍所得土地和设备,丁基忠于2023年4月3日在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了泰兴市鑫龙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泰兴市鑫龙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在不改变原料,不改变生产工艺,不改变原有生产装置产能等条件下,将延续原扬子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乙酰胺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1月23日获得了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12001700371),扬子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5月已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 因扬子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经将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拍卖程序出售给我公司法人丁基忠先生,虽然由于法院不能拍卖行政审批资料,软件资料的归属权明确所向。为完善项目的相关手续,企业申请将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乙酰胺项目(备案号:3212001700371)的立项批文中的泰州扬子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兴市鑫龙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1月17日批复:如涉及生产工艺、生产装置、产能变化的,须重新备案。本次验收范围与原有的泰州扬子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乙酰胺装置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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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泰兴市鑫龙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N,N-二甲基乙酰胺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杨在国 | 高工 注安工程师 | 安全 | 1500000000100138 |
刘 斌 | 高工 注安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刘萍 | 注安工程师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
杨 湧 | 注安工程师 | 机械 | 1600000000200457 |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000000102522 | |
高菲菲 | 化工工艺 | 1700000000200355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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