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基本 情况 | 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城公司)创办于2021年09月30日,注册地址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北路865号4区一号门面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刘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27649E28,注册资金100万。现有员工6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为刘辉、专职安全员为陈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非食用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所在市场北侧及南侧为居民楼,市场南侧围墙外靠近居民楼处设有一处架空电力线(杆高12m);西侧为鲁汀河,东侧为海陵北路。 本项目氨制冷机房北侧及东侧为水产交易市场摊位,北侧靠近水产交易市场摊位处设有一处架空电力线(杆高12m);西侧为箱式配电房、南侧为冷库。 为了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对其生产运行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本报告评价工作组对评价项目的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和论证,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的要求,编制了《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行业资质,证书编号:APJ-(苏)-019,有效期:至2025年06月27日,评价资质符合要求。 本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仅限于对鑫城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工艺装置、安全设施、公用及辅助工程、安全管理、周边环境等进行评价。 评价项目涉及的主要建筑物为:氨制冷机房(西侧为氨制冷设备间、东侧为控制室)。 鑫城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运行过程涉及的主要设备有:氨制冷压缩机、贮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集油器、蒸发式冷凝器、氨泵、氨压力管道、紧急泄氨器等。项目运行过程中使用的物质主要为制冷剂:氨。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灼烫(低温冻伤)、高处坠落、噪声等危险、危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评价项目涉及的制冷剂氨为标准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氨制冷设备间有3m3、1.5m3贮氨器各一只,将它划分为生产单元,常温(25℃)下的相对密度(水=1)为0.6kg/m3,贮氨器最大充装量q=(3+1.5)×0.6=2.7t。评价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临界量和实际存在量见下表。 重大危险源物质的临界量和最大拥有量 单元物质名称危险性分类临界量(t)实际存在量(t)生产单元氨表1中的物质102.7储存单元氨表1中的物质100生产单元:q1/Q1=0.27<1 辨识结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规定,经辨识确认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辨识结果分析 1)根据对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知,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为制冷剂氨,氨主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2)、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以及皮肤腐蚀等危险性类别。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灼烫(低温冻伤)、高处坠落、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危害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产生的破坏和危害主要是热辐射、冲击波和抛射物造成的后果,事故的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亡,对建筑物、设备造成破坏。中毒的后果是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制冷剂氨属于重大危险源物质。经计算,该项目储存单元及生产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分析 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度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项目运行过程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价。 1、 通过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单元、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单元、氨制冷装置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等4个单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3项安全隐患,并提出了隐患整改措施,企业非常重视并积极配合,现已进行整改。 2、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氨制冷装置单元中的制冷作业、液氨储存作业、液氨卸料作业及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中的电气作业、检维修作业均属于“一般危险”。虽然可以接受,但仍要注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断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危险源和危险装置的检查,重点防范,以确保生产安全。 3、通过危险度评价生产单元中的“制冷作业”及储存单元中的“氨贮存作业”均属于“Ⅲ”(低度危险)。 4、通过贮氨器火灾、爆炸事故树分析评价:引起贮氨器火灾、爆炸的可能性有22种,易燃易爆物质蒸气达爆炸极限是最重要的环节,其余各基本事件要引起高度重视。储氨器应罐体完好,密封优良,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明火、电火花、撞击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火花等激发能源的产生。 通过对中毒、窒息事故树的分析评价:造成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毒物泄漏和防护缺失。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维修,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巡检,责任到人。 5、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及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应加强对火灾、爆炸、触电、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的防范,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作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得到控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则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6、通过对氨中毒事故后果模拟分析:以270kg氨气泄漏作参考,贮氨器10%泄漏时,静态下泄漏点为周围17.98m内员工及居民都有中毒死亡的危险。 综合结论 (1)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员工学习,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还将进一步完善其它管理台账,确保安全生产,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无国家淘汰生产工艺、设备。 (3)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目前主要的装置、设备、设施能够满足该企业的生产需要,配套的辅助工程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本项目平面布置尚能按功能分区布置,能够满足生产加工过程流程要求。 (5)针对本评价报告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能够正确对待并积极整改,经复查已整改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评价组在全面分析评价之后认为: 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应认真总结本单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参照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类对策措施建议,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结合工艺特点,强化以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才能实现生产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如果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得不到落实或运行过程中失效,则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将增大。因此,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后的氨制冷装置项目运行中,要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本质安全度,提高职工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泰州鑫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装置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可以继续运行。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000000102522 |
项目组成员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