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第二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钢研纳克”)成立于2018年03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敬巍,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58号。公司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认证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试验机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因发展需要,购买土地,投资17783万元,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7710.48平方米,购买高端精密设备30余类,主要为MTS试验机、金相显微镜等。本项目年生产光谱仪、气体分析仪、重金属检测仪、缺陷在线检测设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等各类仪器450台以上;同时年检测5万批次样品。 钢研纳克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于2018年5月24日向苏州昆山开发区经促局提交立项申请,申请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该项目通过备案,备案文号为:昆开内审备[2018]86号。 本项目年运行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长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本项目员工人数约200人,厂内设餐厅(餐食统一外购)、无宿舍。 钢研纳克内部成立了分析小组,于2023年4月对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编制《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并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223009013)于2023年8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设计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改)、《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操作办法的通知》(昆应急〔2019〕117号)的规定,钢研纳克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因企业根据实际计划,生产设备及工艺分步实施,为满足企业展需求,故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安全验收实施行分批次验收。其中仪器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月通过专家审查完成安全验收,已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第一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目前企业分析检测项目设备已完成布置,并进行试生产,受钢研纳克的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分析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有关要求,开展对此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通过对此项目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气体供应设施、环保设备设施、储存设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治安防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编制了《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第下阶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与项目立项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内容一致。 本报告是以现场实际勘察和委托方所提供资料为基础编制而成,因此,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对本报告的质量产生影响。如委托方在本报告编制完成后,因经营生产的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等发生变化,而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通过评价分析本项目存在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容器爆炸、高处坠落、其他伤害(夹伤、压伤、割伤、碰伤、包括职业危害:噪声、粉尘、高温、低温、X射线)等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涉及土建,工程施工建设由昆山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设计单位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昆山市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由设备厂商负责,最终设备功能调试由相应设备厂商承担。 本项目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多、用量小。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本项目使用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氟化铵(序号:744)、氦[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929)、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丙酮(序号:137)、高氯酸(序号:798)、过硫酸铵(序号:851)、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序号:903)、硫脲(序号:1291)、硫酸(序号:1302)、氯化铜(序号:1477)、硼氢化钾(序号:1605)、硼酸(序号:1609)、氢氟酸(序号:1650)、氢氧化钾(序号:1667)、氢氧化钠(序号:1669)、三氯化铁(序号:1850)、三氧化铬(序号:1913)、硝酸(序号:2285)、硝酸银(序号:2340)、盐酸(序号:2507)、乙醇[无水](序号:2568)、冰醋酸(乙酸溶液)(序号:2630)、磷酸(序号:2790)、清洗剂(序号:/)、显像剂(序号:/)、磁悬液及反差增强剂(序号:/)、乙炔(序号:2629)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氢氟酸为高毒物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本项目使用的:硫酸、盐酸、丙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使用的:硝酸、硝酸银、高氯酸、过氧化氢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本项目使用的氢氟酸、乙炔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乙醇[无水]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戴海祥 | 安全 | 注安 | 项目负责人 | |
刘斌 | 化工工艺 | 高工 | 成员 | |
杨湧 | 自动化 | 注安 | 成员 | |
杨扣华 | 电气 | 高工 | 成员 | |
敬雷雷 | 安全 | 注安 | 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