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环保设施和自动化提升改造工艺,一期、二期项目氯甲烷储罐容积缩小等安全设施变更专项 | |||
勘察时间 | 2024.12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项目工艺联锁、仪表、尾气吸附等方面存在不尽合理的情况,为了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环保水平的要求,因此在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项目需要,对甲类车间二进行自动化改造、增加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设备、尾气吸附装置替换;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三、尾气吸附装置替换;丙类罐区二新增有毒探头; 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罐区)尾气吸附装置替换,企业实施了等进行变更优化(在役装置环保设施和自动化提升改造工艺变更);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项目设备、工艺、安全等方面存在不尽合理的情况,因此为了压降重大危险源、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安全风险、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在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根据项目需要,对一期、二期项目的甲类罐区、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进行变更(其中甲类罐区、甲类车间二属于一期项目,甲类车间一属于二期项目)(一期、二期项目氯甲烷储罐容积缩小等安全设施变更)。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本次变更涉及甲类一车间、甲类二车间、丙二罐区、甲类罐区(液化烃罐组),本次变更甲类一车间、甲类二车间、丙类罐区不增加主体工艺设备,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状况未发生变化;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次变更涉及的甲类一车间、甲类二车间、丙二罐区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甲类罐区(液化烃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 |||
项目实施情况 | 本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应急〔2022〕8号)的要求本次变更应进行安全专项评价。 | |||
评 价 结 论 |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环保设施和自动化提升改造工艺,一期、二期项目氯甲烷储罐容积缩小等安全设施变更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高菲菲 | 1700000000200355 | 化工工艺 | |
杨在国 | 1500000000100138 | 化工机械 | 高工 注安工程师 | |
刘 斌 | 1100000000201308 | 化工工艺 | 高工 注安工程师 | |
刘萍 | 1100000000303299 | 安全 | 注安工程师 | |
杨 湧 | 1600000000200457 | 自动化 | 注安工程师 | |
杭有锋 | 1700000000200499 | 电气 | 注安工程师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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