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 | |||
勘察时间 | 2024年10月 | |||
项目基本情况 | 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沅橡塑”)成立于2011年9月2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淼,注册地址:常熟市辛庄镇新阳大道128号,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硅胶制品、汽车零部件、电器配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金属模具、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器材、硅橡胶制品、塑胶制品、胶带、自动化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大沅橡塑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于2023年06月12日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发放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3]778号),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项目代码:2306-320581-89-01-293397,建设性质为迁建,建设规模及内容:购置中科天洲(常熟)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及相关生产设备,实现年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5000万套的生产能力。 大沅橡塑公司原厂址位于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长盛路20号,公司生产规划调整,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购置中科天洲(常熟)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常熟市辛庄镇新阳大道128号15#-102已建厂房,本项目购买的厂房为15#厂房的西侧部分,15#厂房的西侧部分与15#厂房东侧采用防火墙分隔,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均独立,15#厂房101室和15#厂房102室各自为独立防火分区。15#厂房建筑面积为5192.76㎡,15#厂房102室建筑面积2956.38㎡。大沅橡塑公司劳动定员50人,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1名。 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3]81第0371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苏府[2007]129号)中的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大沅橡塑自行编制了本项目的《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为中筠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机械行业乙级、冶金行业乙级等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352014880。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于2024年8月通过专家审查。 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的设备安装、安全设施的安装由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监理、验收。 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均已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定;本项目购置的厂房由产业园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并领取备案凭证(常住建消备字[2023]第0074号),本项目所在15#厂房为多层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厂房消防性质满足本项目需求。 本项目使用的物料有:FKM氟橡胶混炼胶、抗黄无味硫化剂、色母、玻璃砂。其中FKM氟橡胶混炼胶、色母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玻璃砂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抗黄无味硫化剂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对照《高毒物品目录》,不涉及高毒物品。 对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对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一版 )》,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对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现场无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本项目不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不涉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灼烫、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及其他伤害等。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实施情况 | 评价工作组在对该项目进行调研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编制了《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在项目立项批文、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内。 | |||
评 价 结 论 | 苏州市大沅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高分子硅胶密封件生产项目采用了先进生产技术,选用了先进设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针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灼烫、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及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来,设备运行正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投资得到较好落实,安全管理井然有序,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具备了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袁从伟 | 1800000000200349 | 安全 | 注安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电气 | 高工 | |
刘斌 | 1100000000201308 | 化工工艺 | 高工 | |
朱鑫 | 1500000000302441 | 自动化 | 注安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