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
勘察时间 | 2025.1.7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特尔”)成立于2004年,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中港路6-2号,是一家股份制一体化经济实体,公司主要控股方为上海昌智盛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20万元,公司专业从事脂环族环氧树脂单体生产,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树脂及其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功能材料中间体等。公司现有员工13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1,3-丁二烯、丙烯醛、甲苯、燃料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703号令修改),乙酸酐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企业的氧化反应(TTA21、TTA15、TTA16、TTA27、TTA28、TTA26、TTA186、TTA3150、TTA60、TTA34、TTA2083)及烷基化反应(TTA3150)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企业丙烯醛储罐、1,3-丁二烯储罐、过氧化氢溶液储罐、乙酸酐储罐、1,2-二氯乙烷储罐、甲类仓库为高危储存设施。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生产单元中三车间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储存单元中地上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实施情况 | 评估项目组在对现场勘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完成了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
评 价 结 论 |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的要求,企业现有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能满足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 |||
项目组成员 | 杭有锋 | 1700000000200499 | 电气 | 注安 |
刘 斌 | 1100000000201308 | 化工工艺 | 高工 | |
杨 湧 | 1600000000200457 | 自动化 | 注安 | |
高菲菲 | 1700000000200355 | 化工工艺 | 注安 | |
朱 鑫 | 1500000000302441 | 化工机械 | 注安 | |
刘 萍 | 1100000000303299 | 安全 | 注安 | |
影 像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