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工业气体储存经营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 情况 |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以下简称“兴同气站”)成立于2018年03月07日,是一家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注册地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苏叶路235号,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现有从业人员20人,其中主要负责人为章凤梅,专职安全员为周华杰、张若屿,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考试合格,取得了考核合格证。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分为工业气体项目(液氧、液氩、二氧化碳部分)和民用燃气项目两部分,其中工业气体项目位于厂区的南部,民用燃气项目位于厂区的北侧,工业气体项目设置3只单罐容积为30m3立式储罐(液氧、液氩、二氧化碳各1只)。 兴同气站于2021年12月16日取得泰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危化经字71227),有效期限: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范围: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不储存);分装混配后销售范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有储存经营范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订)、《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重新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兴同气站于2022年03月29日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泰TS4P32008-2026号),有限期至:2027年3月18日。获准从事下列介质的气瓶充装:氧气、液化石油气、丙烷、液氧。 自上次换(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三年来,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的变化情况如下:站区原有氧浓度探头9只、报警信号远传至控制室控制柜,现于工业气体储罐区增加2只氧浓度探头(站区氧浓度探头总数量增加至11只),均改为现场声光报警方式。 目前,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现申请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有储存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分装混配后销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不仓储]经营:乙炔、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苏叶路235号。兴同气站东侧为苏叶路,沿苏红路路东有一架空电力线(杆高为12m)、路西为架空通信线,苏红路东侧为农田及花木园;南侧为宽约4m的乡间小路,路南为钢管堆场及农田,约120m外为永兴花木场;西侧为农田、农田西侧为苏陈河;北侧为大片农田。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占地面积7979m2。站区北部为民用燃气储存、充装区域;南部西侧为办公区,东侧为工业气体(氧、氩、二氧化碳)储存、充装区域:自北向南布置1只30m3液氩储罐、1只30m3液氧储罐、1只30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及工业气体充装间;站区中部设有一处消防水池,南侧设有消防泵房、控制室、配电房、发电房。站区东侧设置一个主出入口用于物流运输,便于管理和运输;另在南侧设置有2个出口,用于员工进出。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储存充装涉及的氧列为重大危险源物质。根据该单位的工艺流程,分为充装单元和储存单元。 充装单元:氧气充装间存放氧气实瓶约150只,存在量约为0.9t;管道中氧忽略不计。 储存单元:工业气体储罐区设置1只30 m³液氧储罐,最大储存量为29.15t。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量(t)氧0.9氧29.15因此,按下式计算: 充装单元:q1/Q1=0.9/200=0.045<1 储存单元:q1/Q1=29.15/200=0.14575<1 由以上计算可知,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工业气体充装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注册地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苏叶路235号,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有储存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分装混配后销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不仓储]经营:乙炔、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 根据对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的经营物质、储存条件、作业条件等进行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在经营、储存、装卸、充装等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低温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和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害和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受损。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本项目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氧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氩、氮、二氧化碳、氦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辨识,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乙炔(危化品序号:2629)、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危化品序号:172)、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危化品序号:2528)、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危化品序号:2505)、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危化品序号:642)、氦[压缩的或液化的](危化品序号:929)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批发[不仓储]经营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不涉及高毒物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辨识,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第703号修改),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10)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毒性物质危害程度分级:乙炔为Ⅲ级(中度危害),氧、氮、氩、二氧化碳、氦为Ⅳ级(低度危害)。 (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储存充装涉及的氧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经计算本项目储存单元和充装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3)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可知,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可燃性粉尘,因此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环境。 (14)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企业工业气体储存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介质,不涉及毒性危害的化学介质。 (15)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主要负责人章凤梅和专职安全员周华杰、张若屿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领取安全考核合格证。 (16)通过对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平面布置和周边环境分析,其周边环境和平面布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 (17)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可知:项目6个作业环节中,属于一般危险的作业有3项,为汽车装卸作业、储罐区储存作业和气体充装作业,占分析作业总数的50%;属于稍有危险的作业有3项,为储罐检查、维修作业、输料管线检查、维修作业和仪表检、维修作业,占分析作业总数的50%。 (18)通过事故树分析方法可知:输氧管网和阀门、液氧泵、氧气钢瓶燃爆事故原因、发生事故的条件、风险程度和预防控制措施。 (19)通过对30m3液氧储罐物理性爆炸事故模拟分析可知:爆破能量相当于以液氧储罐为中心,在半径R = 29.54m的圆形面积S = 2738m2之内,均可能因液氧储罐物理爆炸的冲击波超压而致暴露于此范围之内的人员死亡;在半径R =38.6m的圆形面积S =4684m2之内,均可能因液氧储罐物理爆炸的冲击波超压而致重伤。 通过氧气钢瓶物理爆炸事故模拟分析可知:单只40L氧气瓶发生物理性爆炸的爆破能量相当于2.67×10-3 kg TNT爆炸的能量。造成轻微伤害,实际破坏半径为1.27m,造成重伤,实际破坏半径为0.74m,造成死亡,实际破坏半径为0.51m,造成房屋倒塌,实际破坏半径R为0.39m。 (20)对照“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该单位经营和储存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分析评价。企业已对不合格项及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本评价认为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兴同气站应认真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参照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类对策措施的建议,举一反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实行分级管理,组织整改。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结合气体充装特点,强化以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000000102522 |
项目组成员 | 刘 萍 | 注安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高菲菲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700000000200355 | |
影 像 资 料 |
评价组成员
工业气体储罐区
充装间 消防水池、办公楼 |